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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1:01:09  浏览:984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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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决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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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出政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出版传媒集团在新闻出版改革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按照《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要求,现就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
  1.党的十六大以来,新闻出版行业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加快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组建了一批出版传媒集团。“十一五”时期,出版传媒集团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出版了一大批精品力作,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一批出版传媒集团完成了公司制改造,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一批出版传媒集团相继实现了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融资,成长为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一批出版传媒集团加快了“走出去”步伐,为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作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出版传媒集团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在新闻出版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成为新闻出版改革发展的主力军。
  2.面对中央对文化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面对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产品的新期待,面对建设新闻出版强国的新使命,面对新技术带来的新挑战,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表现为: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发展活力不强;集约化程度低,发展同质化,市场竞争力不强;与科技融合程度低,转型升级迟缓,创新能力不强;高层次人才缺乏,经营管理能力不强。同时,地区和行业封锁,布局结构和出版资源配置不合理,诚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制约着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新闻出版行业承担着重大历史责任。出版传媒集团作为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排头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主力军,在引领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播知识和传承文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等各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是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发展新闻出版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转变新闻出版业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增强整体实力的迫切需要;是增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内凝聚力、对外影响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升国家软实力的迫切需要。
  二、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主要目标
  4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为支撑,以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为主攻方向,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出版传媒集团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解放和发展新闻出版生产力,推动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
  5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的原则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坚持发展新闻出版主业,兼顾多元化经营;坚持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努力增强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坚持新闻出版事业和新闻出版产业协调发展,提高出版传媒集团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能力;坚持扶优扶强,努力打造国际一流的出版传媒企业。
  6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着力构建文化产品生产创作新机制,推出更多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精品力作;着力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实现出版传媒集团的转型升级;着力加强管理,激发出版传媒集团的发展活力;着力推动联合重组,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实现出版传媒集团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界发展;着力推动出版传媒集团“走出去”,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到“十二五”期末,进一步做强做优国家层面人文、教育、科技三大出版传媒集团,培育多个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亿的大型骨干出版传媒集团;推动新华书店跨地区兼并重组,组建全国性国有大型发行集团;基本形成核心竞争力强、主业挺拔、品牌突出、管理科学的出版传媒集团集群;基本形成南北与东中西部布局合理,中央与地方、图书出版与报刊出版、单一媒体与多种媒体、综合型与专业型、大型集团与专、精、特、新各类出版传媒企业优势互补、合作竞争的新格局。
  三、进一步深化出版传媒集团体制改革
  7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和推动出版传媒集团切实规范转制到位,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明确所有者、经营者各自职责,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
  8推进股份制改造。指导和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出版传媒集团进行股份制改造,引入其他行业大型国有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允许有序引入非公有制资本;鼓励出版传媒集团之间通过联合重组、参股等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股权多元化。
  9转换内部经营机制。按照市场规则和新闻出版发展规律,推动出版传媒集团继续深化以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为核心的内部改革。建立完善的企业职工考评制度和激励制度,设计合理的薪酬体系,鼓励智力、版权、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10引导和规范国有出版传媒集团与非公有文化企业开展合作。引导和规范国有出版传媒集团与非公有文化企业开展产品合作、项目合作、资本合作;允许国有出版传媒集团引进具备资质的非公有文化企业作为国有出版传媒集团的一个部门参与出版活动;允许出版传媒集团控股或参股成长性较好的非公有文化企业,实现跨所有制发展。
  四、积极推进出版传媒集团战略性改组
  11支持出版传媒集团兼并重组。鼓励出版传媒集团通过整合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业务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资源,实现多媒体、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出版传媒集团对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中央和地方出版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实现跨地区发展;鼓励出版传媒集团兼并重组新闻出版领域以外的其他国有企业,实现跨行业发展。支持主业突出、具有品牌优势的专业性出版传媒集团走特色经营之路。鼓励和支持转企改制到位的新闻出版单位自愿加入各类出版传媒集团。
  12支持出版传媒集团之间进行战略性合作。支持出版传媒集团采取联合研发、资源共享、平台共建、合作经营等方式进行战略性合作;支持出版传媒集团通过异地设立分支机构、连锁经营、与同类企业进行产品、项目和资本合作等方式,实现跨地区经营;支持出版传媒集团与广播电视、电信等行业的大型企业开展战略合作。
  13推动出版传媒集团转变发展方式。指导和推动出版传媒集团制定科学的战略规划,调整产业结构, 转变经营思路,由主要依靠国内市场、国内资源向依靠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转变,由主要依靠单一出版业态向依靠以出版经营为核心的多元文化服务转变,由主要依靠传统出版业态向依靠传统出版业态与新兴出版业态有机融合转变,由主要依靠资源扩张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文化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五、大力支持出版传媒集团应用高新技术和推动产业升级
  14支持出版传媒集团应用高新技术。支持出版传媒集团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加强数字内容加工、存储、传输、阅读等新技术和装备的应用,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不断提高新闻出版技术装备水平;支持出版传媒集团自主研发和引进吸收高新技术,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生产方式、生产流程和基础设施;推动出版传媒集团加快实现存量出版资源数字化,打造涵盖多种出版资源的数字传播技术和资源库,对内容资源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开发利用;鼓励开发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构建开放式、综合性、多功能集成的流通信息平台;支持出版传媒集团和大型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构建线上流通和线下流通相结合的现代化出版物流通体系。
  15支持出版传媒集团发展数字出版产业。支持出版传媒集团实施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有声阅读、电子书、电子书包、数字报、精品学术期刊数据库等;支持出版传媒集团发展以网络出版、手机出版、云出版等为代表的出版新业态;培育一批以数字化引领、全媒介经营为特征的新型出版传媒集团,加快建立适应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市场主体;支持出版传媒集团积极探索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新途径。
  16支持出版传媒集团建立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和引导企业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向技术改造,形成面向市场的新产品研发和新技术创新机制;鼓励建立科技工作战略规划,设立科研部门,完善科研制度,加大科研经费投入;支持开展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标准成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六、切实加强出版传媒集团科学管理
  17加强出版产品内容创作生产的引导。出版传媒集团要立足发展先进文化,把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作为管理的首要任务,要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出版产品的最高标准,形成以群众评价、专家评议和市场检验相结合的科学评价机制。
  18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以明确范围、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为重点,建立健全出版传媒集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三重一大”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推动企业内部管理创新,强化质量管理和成本核算,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筑牢思想防线,确保导向正确。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企业加强自身品牌建设、内部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凝聚力,提升企业整体形象,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经营理念和发展模式。
  19科学整合内部资源。推动出版传媒集团优化产业结构,做强主业、做大主体,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出版传媒集团整合同类业务及上下游业务,合理布局产业链、产品链,提高资源集中度和综合效益;推动出版传媒集团围绕主业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形成新的增长点;推动出版传媒集团建立与业务整合、市场化经营相适应的管控模式和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能;推动出版传媒集团兼并重组后在发展战略、管理、品牌、业务、企业文化等层面实施有效整合,形成综合竞争优势。
  20建立健全出版传媒集团编委会制度。支持出版传媒集团通过建立健全编委会,加强对内容资源的质量管理、品牌管理、版权管理;支持出版传媒集团加强对内容资源进行有序开发,形成各具特色的优质产品;支持出版传媒集团加强对所属出版机构选题策划、内容创新、产品设计和市场营销的管理协调,努力创作生产内容与形式高度统一的原创精品出版物。
  21加强人力资源规划与开发。指导和推动出版传媒集团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人才选拔机制,建立完善培训制度;采取公开招聘、定向培养、业外引进等多种方式,培养、吸引、凝聚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支持出版传媒集团培育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
  七、鼓励和扶持出版传媒集团“走出去”
  22支持出版传媒集团提升品牌竞争力。支持出版传媒集团深入挖掘民族文化资源,运用符合时代特征的文化表现形式,把传统元素与现代元素有机结合,把民族特色与世界潮流有机结合,生产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出版产品,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
  23支持出版传媒集团采取多种方式“走出去”。支持出版传媒集团拓展对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版权输出;支持有竞争力的传统出版产品和多种形态的数字出版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支持有实力的出版传媒集团兼并、收购境外有成长性的优质出版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出版传媒集团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到境外建社建站、办报办刊、开厂开店;支持出版传媒集团参与建设两岸出版交流试验区,在两岸出版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试,推动两岸新闻出版业共同繁荣发展。
  24支持出版传媒集团拓展国际传播渠道。支持出版传媒集团通过参与国内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点文化会展活动,提升中国出版产品在国际上的影响力;鼓励出版传媒集团加强与全球性和区域性大型连锁书店合作,进一步拓展国际主流营销渠道,开拓网络书店、在线阅读等新型出版物销售渠道,整合海外华文出版物营销渠道,构建中国出版产品国际立体营销网络和国际交易平台。
  八、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的保障措施
  25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理顺行业管理和资产管理的关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组织协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格局。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要负起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的职责。要严格执行文化资本、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政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要切实加强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中的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完善和落实。
  26制定和落实出版资源向出版传媒集团倾斜的政策。支持条件成熟的出版传媒集团跨行政区设立有出版权的子公司;对跨地区和外向型经营的出版传媒集团,优先配置出版资源;对于面向海外市场的非公有制文化机构,经批准后可以单独配置出版资源。
  27加大对出版传媒集团重大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快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建设步伐,引导和带动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支持和鼓励出版传媒集团积极规划、实施重大产业项目,对于出版传媒集团实施的自主创新、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优先给予支持。
  28加大对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对“走出去”取得突出成绩的出版传媒集团给予专项奖励;对于出版传媒集团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累和传承民族优秀文化的重大出版工程,通过国家出版基金予以重点支持。
  29推动出版传媒集团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出版传媒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推荐研发高新技术的出版传媒企业到创业板上市;加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为出版传媒集团信贷融资提供便利条件;推动制定支持出版传媒集团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自主品牌等无形资产出资、质押贷款等有关政策。
  30加强市场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的政策措施,支持和保护出版传媒集团跨地区、跨行业重组和经营。通过政策调节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完善联通实体书店与网上书店、贯通城市与乡村发行的新闻出版市场服务体系。有序发展新闻出版人才、信息、技术、版权等要素市场,建立健全资产评估体系、产权交易体系,提高要素流通的市场化程度。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规范教材教辅出版市场秩序,着力改善和优化出版物市场环境。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在全行业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宣传教育,为出版传媒集团加快发展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的市场环境。
  3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国家对出版传媒人力资源的开发投入力度,大力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新闻出版名家工程,在全国知名高校建设出版传媒人才培训基地。完善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把非公有文化机构的人才队伍纳入行业人才建设体系,积极培养和充分发挥其作用。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为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32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和激励机制。结合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实际,统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导向要求与利润指标、短期经营目标与长期发展战略等,科学设置评价指标,探索建立有利于出版传媒集团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统计和业绩考核体系,探索建立激励出版传媒集团经营者、管理层的长效机制,允许条件成熟的出版传媒集团经过批准,探索试行经营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

黄立辉


摘要:本文认为,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刑法中26个明确涉及暴力犯罪的条文进行了总体分析,并根据其对于暴力手段的依赖程度将其分为两大类:必要的暴力犯罪和选择的暴力犯罪。
关键词:暴力犯罪 刑法条文 分类 暴力 特征

作为一种古老的犯罪,暴力犯罪与财产犯罪一起被统称为“传统犯罪”。由于这种犯罪在多数情况下针对人身,直接威胁人们的生命与安全,同时具有多发性、残忍性以及对人们心理的强烈震撼性,因此,即便是在各种新的犯罪形式层出不穷的今天,暴力犯罪仍然不失为一种极其重要的犯罪形式。对我国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进行探讨,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 关于暴力
要搞清楚“暴力”在汉语中的确切含义,关键在于对“暴”字的理解。在各种汉语词典中,“暴”字均有数个义项。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几项:(1)损害,糟蹋;(2)凶狠,残酷;(3)急骤,猛烈;(4)突然;(5)急躁,冲动;(6)显露,显现。从其字面含义理解,结合实践,暴力应该具有这样几种特点:
1. 从行为的性质上看,暴力是一种侵害行为。
2. 从形式上看,暴力采用的打击或强制是急速而猛烈的。
3.从时间上看,暴力是一种突然实施的行为。
4.从后果上看,暴力往往是凶狠、残酷的,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
5.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急于通过暴力达到某种目的:或取得某种利益,或满足某种欲望。
根据以上这些特点,我认为暴力犯罪中的“暴力”应做如下理解:所谓暴力,指行为人为了取得某种利益或满足某种欲望,而以急速猛烈的打击或强制形式,针对他人人身或财产突然实施的一种极易造成严重后果的非法侵害行为。
二、 关于暴力犯罪
对于暴力犯罪的特征,我国学者主要有两种观点比较典型。第一种观点认为暴力犯罪的特征有5种,即:(1)疯狂残忍性;(2)预谋策划性;(3)犯罪动机的邪恶性;(4)恶性犯罪的连锁性;(5)区域分布的规律性。①第二种观点认为暴力犯罪有9个特征,主要:有:(1)青少年占多数;(2)手段极其残忍; (3)犯罪人的文化素质普遍很低; (4)偶发性常向连续性转化等。②
这两种观点在犯罪学和实践中确实具有指导意义,应予肯定。而从刑法的角度看,却都没有揭示出暴力犯罪的本质。
首先,无论是“疯狂、残忍性”还是“手段极其凶残”,都仅仅是暴力本身所具有的特征,不应归结为暴力犯罪的特征。。
其次,“预谋、策划性”和“犯罪动机的邪恶性”只是部分暴力犯罪所具有的特点,并不适用于所有暴力犯罪。暴力犯罪,既可以经长期酝酿后实施,也可以临时起意而为。至于犯罪动机,对于大部分暴力犯罪来说确实是“邪恶的”,有些却并非如此。有的之所以实施暴力,只是为了达到另一种轻微的违法目的,如以暴力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有的可能出于对受害人的所谓关心爱护,如某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甚至有的可能出于一种完全正当的动机,如暴力取证罪。
再次,在这两种观点中,所谓“恶性犯罪的连锁性”、“区域分布的规律性”等特征仅仅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对于刑法研究则价值不大。
关于暴力犯罪的概念,我国学术界主要有四种观点:(1)认为暴力犯罪即为获取某种利益或满足某种欲求而对他人人身采取的暴力侵害行为;③(2)认为“所谓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或者以暴力为胁迫手段内容,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④(3)认为暴力犯罪“是指非法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极端攻击性行为”;⑤(4)认为“所谓暴力犯罪,通常是指犯罪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胁迫而实施的犯罪”。⑥我认为这几种观点均有待商榷。
在第一种观点中,暴力犯罪的对象被限定为“他人人身”,手段被限定为“暴力侵害行为”,显然在范围上失之过窄。暴力本身既可以针对他人人身实施,也可以针对他人财产实施,如为抗税而捣毁征税人员的交通工具、冲击或打砸税务机关的行为,也应视为暴力。⑦同时,以暴力相胁迫与暴力本身很难截然分开,且经常互相转化或交替使用,因此两者均应被认为是暴力犯罪的手段。
第二、三种观点很相似。两者的主要观点值得肯定,但均有不足之处。前者认为侵犯财产的方式只限于“非法占有”,这就遗漏了非法损毁、扣压、使用等侵害行为。后者将暴力犯罪定性为“极端攻击性行为”,有欠准确。原因在于:“极端”在质和量上不易确定;暴力实施的方式不仅仅限于攻击,还可表现为强制;并非所有的暴力行为都会构成暴力犯罪。
第4种观点,言简意赅,定性准确,却未提及犯罪的客体,即“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
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暴力犯罪的特征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暴力犯罪首先是一种犯罪行为,符合一般犯罪构成要件。
2. 暴力犯罪的手段,应当包括使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两者交替使用。这是暴力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3.暴力犯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既包括对他人人身进行的攻击、伤害,也包括强制、限制、威胁;既包括对他人财产的非法占有,也包括非法损毁、扣压、使用等影响他人正常行使财产权利的行为。
根据这几种特征,对暴力犯罪可做如下定义:所谓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犯罪行为。
三、 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
在我国的1997年新刑法中,有关暴力犯罪的条文占很大比例,而明确提到“暴力”的刑法条文共30条。在这些条文中,第20条、81条、278条、451条,均与具体犯罪无关,故只有余下的26条有讨论意义。为方便起见,不妨把这些条文简称为“涉暴条文”。
(一)前提
在讨论之前,对于这26个涉暴条文的性质,首先明确以下两点:
1. 这26个条文所涉及的犯罪(共31项),远非我国刑法所含暴力犯罪的全部。有许多犯罪,虽然在刑法中未明确提到暴力,但在实践中多以暴力实施,可能成为极典型的暴力犯罪,如爆炸罪、武装叛乱罪、暴乱罪等。
2. 即便这些条文所涉及的犯罪本身,也不能笼统地认为就是暴力犯罪。暴力仅仅是实施犯罪的手段之一,当行为人采取其他手段实施该项犯罪时,显然不能被认为是暴力犯罪。
(二)统计分析
这26个涉暴条文在分则各章的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分则章节及名称
条文总数
涉暴条文


数量
比例:
(占全部涉暴条文的百分比)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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