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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8:45:38  浏览:981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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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水保[2005]67号)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西、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我部制定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部水土保持司。
  附件:《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水利部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家水保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水保工程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人工治理与生态自我修复相结合,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工程建设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按项目区组织实施,严格立项审批,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

  第四条 工程建设实行中央、省、地(市)、县分级管理。


 第二章 前期工作与计划管理



  第五条 国家水保工程分期规划、分期实施,每期五年。

  第六条 国家水保工程按项目区组织实施,项目区选择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区应在《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所在流域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重点治理区范围内;
  (二)项目区须具有一定的规模。规划实施期末,每个项目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公里;
  (三)当地政府重视,项目区群众自愿投劳参与工程建设;
  (四)项目实施县制定并出台了封山禁牧的有关政策;
  (五)项目实施县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较强,能够承担工程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家水保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区组织编制规划,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水利部、财政部。

  第八条 水利部、财政部联合批复各省上报的规划,规划经审批后实施,作为年度计划下达的依据。

  第九条 项目实施县水利水保部门依据批复的规划,以项目区为单位,以小流域为单元组织编制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须达到施工深度,由地级以上水行政管部门审批后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

  第十条 国家水保工程规划和初步设计根据《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工作暂行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承担单位应熟悉水土保持业务,并具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生态建设工程相结合,充分征求项目区群众对工程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与管护等方面的意见,优化工程规划设计。

  第十二条 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补助申请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审批的规划编制,于当年2月底前联合上报水利部、财政部。

  第十三条 水利部根据各省申报的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补助申请,编制国家水保工程年度资金补助和治理任务计划,经财政部审定后,由财政部和水利部联合下达。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工程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技术审查和审批、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申报、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度验收及竣工初步验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统计及效益监测等工作。

  第十五条 国家水保工程建设实行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县级水利水保部门。

  第十六条 国家水保工程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监理单位由县级水利水保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且必须由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
  监理单位依据合同,按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推行群众投劳承诺制。在项目规划阶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经项目区三分之二以上群众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县级水利水保部门做出承诺后,方可列入规划申报立项并实施。
  组织群众投劳一般只在项目受益村进行,不得跨村或平调使用劳动力。确需跨村投工的应采取借工或换工的形式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实行公示制。工程实施前,要把拟建工程的建设内容、中央补助规模、预期效益和所需群众投劳数量等向受益区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年度计划,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如属一般性的设计修改,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后,报县级水利水保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在项目实施的同时开展效益监测工作,项目竣工后进行效益评估。效益监测与评估工作由县级水利水保部门组织进行,并及时将监测评价成果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设要因地制宜推广水土保持实用技术,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所有项目实施县要明确科技支撑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科技服务与技术支撑。

  第二十二条 在项目规划立项阶段或工程建成后,必须明确工程建后管护责任。项目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或乡(镇)按国家有关政策落实治理成果产权或使用权,能落实到农户的一律落实到农户,并明确相应的责权利,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后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管护责任不落实或治理成果被破坏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第二十三条 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立项目数据库。项目档案管理责任到人,分类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保持档案的真实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所有项目区包括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投资、治理成效、管护制度等在内的图文资料数据库。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家水保工程实行中央补助的投资机制。

  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和抵扣。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金审批、使用,管钱、管账相分离的内部监督机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实施单位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二十七条 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技工及机械施工费;籽种、苗木费、苗圃基础设施费;监测、封禁治理等。

  第二十八条 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等费用,由地方负担。

  第二十九条 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项目开工建设后,可拨付一定比例的预付资金给承建单位,其余资金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


 第五章 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 国家水保工程检查验收实行年度验收、竣工验收,以及不定期检查的制度。
  年度验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年度验收在县级自验的基础上分措施进行抽查验收,抽验比例不得少于完成任务量的15%;淤地坝、坡面水系和集中连片的机械施工工程要逐个进行验收。县级自验要对各项治理开发措施的数量、质量,对照图班逐项、逐块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并提出自验报告。

  第三十一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2月底前向水利部、财政部报送上年度项目工作总结。

  第三十二条 不定期检查由水利部组织抽查,对抽查的项目执行情况做出全面评价。抽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减少投资直至取消项目实施。

  第三十三条 竣工验收在项目规划实施期满后,在县级水利水保部门自验的基础上,由水利部和财政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是否按计划完成;
  (二)各项建设内容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建设标准;
  (三)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使用是否符合资金管理的要求;
  (四)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五)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六)工程管护责任是否落实。

  第三十四条 竣工验收应由项目所在县水利水保部门提供如下资料:
  (一)项目建设竣工自验报告;
  (二)监理报告;
  (三)项目的现状图、设计图、竣工图以及相应的数据表;
  (四)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五)工程管理、管护落实情况的有关文件。

  第三十五条 未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和工程建设监理制的项目,不得通过年度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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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知识产权应对金融危机

王正志


  时下的经济形式已经众所周知,耳闻目睹:经济萧条,危机四伏,不少企业已经处于停业或半停业状态。《财经网》称,全球金融系统正面临自1929年以来的最大危机。

  始于美国房地产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癣疥之疾,如何酿成全球性的深重危机?经济危机如何应对,怎样复苏等等当然不是立即就有简单的问题。作为知识产权的实践者,本文作者认为,国内一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知识产权眼下倒是有了发展的机遇,或者说,发展知识产权的春天到了。

  分析一下在此次金融风暴中倒下的中国企业,多数是缺乏自主创新的企业,尤其是外贸领域里企业,没有自主技术,没有自己的专利,没有自己的商标。另一方面,一直重视知识产权的华为,尽管有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在2008年仍获得233亿美元销售额,比上一年度增长46%。而据报道今年华为的预计合同销售金额30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9%。另外,不久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2008年全球专利申请情况当中显示: 华为去年总共提交了1737项PCT国际专利申请,第一次由中国企业在该排行榜上名居榜首。有无知识产权意识,企业的命运天壤之别。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是18世纪西方国家技术创新“爆炸性”增长的重要原因,并最终成为现代经济增长的原因。中国企业在经济危机中必须反思自己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寻找出路,正视知识产权的巨大作用,从基础抓起。

一、建立企业基本的知识产权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是基础是保障,比如企业商标登记制度,企业专利申报制度,企业核心专利制度,企业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企业知识产权监控制度,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海关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这些制度的可以一方面使企业更加全面的掌握自身知识产权的状况,便于行业内的比较与对照,另一方面也方便了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管理和利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有形价值。
  建立制度后需要有专门的部门与人力保障基本制度的执行,不能让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二、积极开发利用知识产权

  企业可以在金融危机中利用知识产权进行盈利。首先,企业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北京等城市已经形成良好的机制促进权利人利用知识产权融资贷款。很多地方还开放或扩大了知识产权作为出资形式的比例。本所服务的一家高新企业三年前采用我们的建议,评估自有的计算机软件专利与著作权后作为资产增加了注册资本,轻松实现了融资发展的目标;其次,企业可以实施知识产权许可。企业应当研究许可制度,充分利用持有技术的优势,分区域分时段地许可他人实施自有知识产权,既可把企业的知识产权变现,又能兼顾市场发展,控制竞争局面。本所的另一客户2008年10月通过一项专利许可,一次性获得人民币5000万的许可费用。第三,企业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转让,盘活部分无形资产。不少企业已经拥有大量的专利和商标,也有数量可观的其他无形财产。但由于缺乏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认识,往往将申请过的证书束之高阁,有的甚至忘记续展续费。如果有经营流转知识产权的意识,则应加强市场观察,与专业机构保持紧密合作,了解同行业情况,及时接触有关企业,把知识产权的价值开发利用起来。某外国企业在华准备扩大业务范围,发现拟发展的区域已经有中国公司注册了与本公司主商标相似的标识。该中国公司有很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市场信息也十分关注。后经有关机构撮合,以不菲的价格转让了该商标。

三、积极利用知识产权维护企业自身权益

  企业知识产权中的know-how,专有技术以及其他商业秘密往往是企业技术的核心,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保护此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金融危机下不少企业开始剪裁员工。此时商业秘密流失的可能性增大。企业应当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商业交往中的其他主体签订商业秘密协议,用合同的方式来约束员工以及企业交往的主体利用企业商业秘密为自己牟利。另外,对于市场中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积极进行维权,这样能避免企业利益受损,也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损失,使企业在经济上得到补偿。

  总之,在金融危机中,企业应当比较总结他人经验,弥补自身不足。积极学习知识产权开发成功企业的经验,强化知识产权立身的观念,把知识产权的基本制度建立起来,利用知识产权开发企业利益的新增长点,这样不仅可以应对眼前的经济危机,又能增强企业实力,进一步实现企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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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暂行办法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宿政办发〔2003〕11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宿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自然科学与技术科学(以下简称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坚持学术水平与应用价值并重以及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自然科学研究,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繁荣科技事业,推动两个文明建设。
  第三条 宿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为市级奖,自2003年起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成立宿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市评委会由全市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人数在30人左右。市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 市评委会的职责:
  (一) 制定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二) 批准成立专业评审组;
  (三) 审议专业组评审意见;
  (四) 评定获奖论文和获奖等级;
  (五) 公布获奖结果;
  (六) 决定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承担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市评委会按学科、专业成立评审组,评审组由5名以上人员组成。评审组设组长、副组长1—2人,专业评审组组长一般应由未在该组申报论文的评委担任。

第三章 申 报

  第八条 凡在宿迁地区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的自然科学和交叉学科学术论文均可申报;与外市人员合作的论文,我市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方可参加评奖。
  第九条 不属于自然科学及交叉学科的论文不能申报,技术工作总结、毕业论文、专业著作、试验报告、编导以及科普文章、资料汇编、考察报告等也不属于论文评选范畴。
  第十条 已获得市级以上奖的论文,不参加评审。
  第十一条 申报论文必须曾在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刊物上发表,或国外(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咨询建议、对策研究,在市级以上内部刊物上登载的也可以申报。
  第十二条 每评奖年份的9月前发出论文征集通知,受理时间一般为3个月。
  第十三条 参评论文的发表时间,一般应在该次评审年限范围的第一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首届评选时限可放宽至1997年1月。
  第十四条 个人申报参评必须由作者本人填写《论文评审表》,经所在单位或团体盖章,提供论文及有关资料,交纳评审费。
  第十五条 选送论文需用中文撰写,如原论文为外文,需先译为中文摘要方可参评。
  第十六条 一篇论文只能递交一个单位初评,不能多处或多次选评,由单位提供初评意见后统一送市里参评。
  第十七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其申报权利不受干涉,申报数量不受限制。


第四章 评 选

  第十八条 评审工作按学会评审组(初评)、专业评审组和市评委会(终评)三级进行,所有申报论文均需逐级参加评审。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采用等级奖制,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数额由评委会根据申报情况及历次获奖情况研究确定。各等级评定的具体标准由市评委会制定。
获奖论文应有独到的学术见解,有理论性探讨,有创新论述,有应用价值,要特别重视已被采用并对宿迁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显著经济效益的论文。
  第十九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论文按各专业进行分组配比后送交专业评审组。
  第二十条 各专业评审组对选送论文进行认真审阅,评出三等奖提名论文,并从中推荐特、一、二等奖候选论文,候选论文按水平高低列出顺序。
  第二十一条 市评委会根据专业评审组推荐,对提名论文进行复评,评定等级需得到评委会半数以上认定方为有效。
  在坚持评审标准的前提下,要兼顾理、工、农、医、交叉学科的论文分布。
  第二十二条 对同一作者的多篇论文,一般每位作者只可获奖一项,两人及两人以上合作的论文可适当增加项数。


第五章 奖 励

  第二十三条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以市政府名义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奖金。
  第二十五条 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情况,作为作者在考核、使用、晋升和评定职称时的依据。

第六章 纪 律

  第二十六条 凡申报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由市评委会撤销其奖励,退回证书和奖金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获奖论文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的,由获奖者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市评委会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纪律和工作要求,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团结协作,秉公尽职,按时完成评审工作。
  第二十九条 评审人员如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评审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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